主题服务 > 教育 > 常见问题日期:2024-07-05 17:33 来源:南漳县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问:从外地或镇(区)学校转入城区学校就读需要怎么办理?
答:除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外,其他年级中途申请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原则上需要城区学校片区内的户籍和房产,以拟接收学校为责任主体,从严把关,按以下流程办理。
(1)书面转学申请、学生户口本、房产证明(含电子证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转学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学相关资料向拟转入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拟转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核办;第二步,拟转入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接收转校生的书面报告及资料,提请县教育局核批;第三步,拟接收学校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接,将核批通过的学生学籍转接到位;第四步,转入学校根据学籍安排学生进班级上课。原则上双符(学生户籍和房产同时符合学校片区)或申请人房产单符(南漳户籍)的学生,作为优先批次接收。学生户籍单符且无房产、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可作为调剂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优抚对象子女申请转入城区学校就读需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及转学原因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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